2020深圳受影響企業返還補貼政策
一、穩崗返還標準
按該企業2019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乘以每人3000元標準予以返還。
二、項目申請時間
申報時間:2021年2月開始。
截止時間:2021年4月30日。
放款時間:2021年6月30日前。
三、項目申請條件
(1)在深圳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2019年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019年深圳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3)與企業2019年失業保險平均參保人數相比,申請受影響企業穩崗返還時企業崗位流失率不超過30%;
(4)2020年前三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合計同比下降超過30%(含);
(5)未在受影響企業名單中但主張本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提供證明材料向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
四、注意事項
1、2019年開展受影響企業認定需同步認定受影響職工,并讓其享受職業培訓等相關扶持政策。
2、2020年僅開展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為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2020年不再專門認定受影響企業。
3、對受影響企業穩崗返還的公示期縮短為3天;
4、根據審核情況快處快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審定名單和金額,對返還金額2000萬以上企業,市政府授權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財政局直接審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