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50%、依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 ,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維護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車的行駛,應當及時報廢更新。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公司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令第307號和《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開展行業自律,依法回收,規范經營,從源頭上控制了報廢汽車整車、拼裝車、“五大總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場的現象,為緩解我市資源短缺,減輕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循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1.車主將需報廢的車輛、行駛證、車牌照交我公司待辦報廢手續。單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個人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填寫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單位蓋章/個人簽字。
2.報廢車輛進廠后,登記、編號、過磅。驗車后核對車架號、發動機號是否與行車證相符合。
3.車管所民警查驗報廢汽車發動機號及車架號,并且現場監督銷毀,對監銷后的車輛逐一照相、填寫報廢車銷毀檔案表。
4.將報廢車牌照送交車管所注銷并領回證明,需保留牌號的車主提前說明。
5.在車輛無檔案鎖死,無違章,且發動機號、車架號相符的前提下,五個工作日辦理完報廢手續。將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注銷證明交給車主,符合領取優惠補貼的車主由本單位代辦,報廢手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