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1)多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5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8萬平方米;
(4)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20萬平方米。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活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1.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2.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3.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法規淵源來看,《物權法》屬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的法律;《物業管理條例》是制定的行政法規。
根據法的等級效力,行政法規必須服從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則和條文;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托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為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