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 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造型手段。
把握舞臺氣氛構成關系
A)亮度關系--明亮程度的制訂/透視/明者搶前、暗者退后/明暗對比控制/高調-強調重點/低調-效果顯著
B)色彩關系--現實/裝飾/飽和度/色溫/原色對比-間色對比
C)時空關系--時間色彩變化/光區空間變化/透視感/距離感
D)觀演關系--情感交流/心理共鳴
E)形式關系--自然/夸張/抽象
F)審美關系--與演出和揩的創作;審美的標準與/表現效果/素養
G)主觀客觀關系--主觀表現情節的構想;客觀再現演出燈光的空間構成
H)主次關系--重點人物與非重點人物,人與景的效果-人亮與景亮;強調重點-減弱非重點,局部支點-整體演區
I)情境關系--同一場景可產生不同燈的光效果,做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
J)創作語匯關系--有自主創意的;與情節密切相關的;連續畫面的燈光構成效果
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主席臺的普遍照明。
造型燈:原理介于追光燈和聚光燈之間,是一種特殊燈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腳光燈(又稱條燈):光線柔和,面積廣泛。主要作為向中景、網景布光、布色,也可在臺口位置輔助面光照明。
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比較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