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 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造型手段。
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
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主席臺的普遍照明。
造型燈:原理介于追光燈和聚光燈之間,是一種特殊燈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腳光燈(又稱條燈):光線柔和,面積廣泛。主要作為向中景、網景布光、布色,也可在臺口位置輔助面光照明。
舞臺燈光系統設計是遵循舞臺藝術表演的規律和特殊使用要求進行配置的,其目的在于將各種表演藝術再現過程所需的燈光工藝設備,按系統工程進行設計配置,使舞臺燈光系統準確、圓滿地為藝術展示服務。
1. 創造完全的舞臺布光自由空間,適應一切布光要求;
2. 為使該系統能夠持續運行,適當加大儲備和擴展空間;
3. 系統的抗干擾能力和性作為重要設計指標;
4. 節能冷光新型燈具被引入系統設計中;
5. DMX512數字信號網絡技術被引入系統設計的各個環節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