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 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造型手段。
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聚光系統指能發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
舞臺燈光
鏡頭則能產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幻燈系統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柔光燈:光線柔和勻稱,既能突出某一部分,又沒有生硬的光斑,便于幾個燈相銜接,常見的有0.3KW、1KW、2KW等。多用于柱光、流動光等近距離光位。
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