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在現代演出中的作用: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導引觀眾視線;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④創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境;⑤渲染劇中氣氛;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在現代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的分布,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
塑造形象角色與創意描寫A)、輪廓逆光
B)心理描寫--對白、獨白、回憶、希望、幻想
C)創意描寫--具象、抽象、寫實、非寫實
舞臺時空環境
A)空間環境的表現--
B)時間環境的表現--
C)季節環境的表現--
D)其他環境的表現--
柔光燈:光線柔和勻稱,既能突出某一部分,又沒有生硬的光斑,便于幾個燈相銜接,常見的有0.3KW、1KW、2KW等。多用于柱光、流動光等近距離光位。
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最多。
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比較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