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是比較傳統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純粹作為結算的使用。企業大量銀行承兌匯票開立其實一開始目的就不是因結算產生,開立承兌再搭配貼現就是直接的融資手段。銀行一般性貸款規模不足時,企業a找到銀行c要貸款,c銀行行長:“最近我們手頭緊,放不了款。這樣,我幫你開承兌,你找個關聯企業接著,然后再把這票拿到我這或別的銀行那去貼現。和貸款一樣,你都是真金白銀到手。”
信譽好、被銀行認可的企業當短期資金不足時,可以開出銀行承兌匯票用以支付貨款。其實質是買方企業節省了現金流的支出,融到了一筆期限為交易日到匯票到期日的資金。如果企業申請銀行為其開出差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如30%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則企業將自己的信用通過銀行放大了2.33倍,即實現了融資目的。
貼現
賣方收到銀行承兌票據后若遇資金短缺,可持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及時補充流動資金。
背書轉讓
企業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在票據到期日之前可以背書轉讓,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給付對價的下一家企業,這也實現了票據的信用貨幣功能。
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過程中還會牽涉到保證金利息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保證金分為兩種:
辦理票據時候存入的初始保證金和票據到期前追加的保證金。銀行對初始存入的保證金一般都是按照定期存款計算利息,后續追加的保證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算。其實企業可以要求銀行按照有利于企業的方式計息,對于重要的客戶來說銀行一般也會滿足企業的要求。
一是可以要求銀行把后續保證金按照三個月定期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計息,
二是盡量至付款日再補充保證金。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72%而六個月定期利息3.51%以及七天通知利率1.71%來說相差數倍。
例如對于一個開具半年期承兌匯票超億元企業來說一年利息收入就相差100多萬元,這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可是一筆不小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