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隊車管辦證大廳辦理汽車報廢業務流程: 1、車主帶報廢手續到辦證大廳登記審核崗審核; 2、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3、到檔案管理崗領取蓋好業務章的報廢申請表。 辦理汽車報廢業務流程圖: 領表申請--登記審核崗受理--機動車查驗崗驗車--繳交行駛證、車牌--交費--回收公司解體照相--機動車查驗崗查驗解體情況--業務領導崗審批--支隊辦公室蓋章--注銷機動車檔案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2] ,已經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