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及化學成分
1.1鋼中剩余元素銅、絡鎳的含量應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證可不作分析。
1.2制品鋼板的化學成分偏差應契合GB/T222規則。
2、商標的表明方法:
鋼的商標由低屈服的英文“Low Yield”中的首位英文字母“LY”和規則屈服強度目標值二部分按順序排列。
例如:LY160
LY——低屈服的英文“Low Yield”中的首位英文字母;
160——規則屈服強度的目標值,單位兆帕(MPa)
3、鋼板的查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及試驗方法
3.2鋼板應成批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爐號、同一商標、同一交貨情況的軋制鋼板組成。
3.3復驗按GB/T17505的規則。
4、交貨情況
鋼板以熱軋、控軋或熱處理情況交貨。
5、力學性能
a拉伸試驗規則值適用于橫向試驗。
b拉伸試樣標準:厚度≤50mm,選用L0=50mm,b=25mm;厚度>50mm,選用L0=50mm,d=14mm。關于厚度>25mm~50mm,也可選用L0=50mm,d=14mm,但裁定時為L0=50mm,b=25mm。
C屈服現象不明顯時,屈服強度選用RP0.2。
D沖擊試驗規則值適用于縱向試樣。
6、外表質量
6.1鋼板外表不容許存在裂紋、氣泡、結疤、折疊和夾雜等對運用有害的缺陷。鋼板不得有分層。如有上述缺陷,容許整理,整理深度從鋼板實踐標準算起,不得大于鋼板厚度公役之半,并應保證鋼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整理處應滑潤無棱角。鋼板不容許焊補。
6.2其他缺陷容許存在,但深度從鋼板實踐標準算起,不得逾越厚度容許公役之半,并保證缺陷處理處厚度不逾越鋼板容許最小厚度。
7、訓練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或電爐訓練的鋼生產。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不然訓練方法由供方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