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桿要綁扎牢固,掛好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墻面過寬應加設防護;并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攀登作業是指: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建筑物周圍搭拆腳手架、張掛網,裝拆塔機、龍門架、井字架、施工電梯、樁架,登高安裝鋼結構構件等作業都屬于這種作業。 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由于沒有作業平臺,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業,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腳勾或用腰繩來保持平衡,身體重心垂線不通過腳下,作業難度大,危險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墜落。
所謂高空作業通常指的是高處作業,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