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航空運輸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線、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稱機場,又稱航空港,是供飛機起飛行活動的場所。 (2)航空器。狹義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飛機。廣義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夠借助空氣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持的機器。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狹義上的飛機。 (3)航線。航線是經過批準開辟的連接兩個或幾個地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飛行,經營運輸業務的航空交通線。航線規定了航線的明確方向、經停地點以及航路的寬度和飛行的高度層。為了飛行、維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從事運輸飛行,必須按照規定的航線飛行。 (4)航班。飛機由始發站起飛按照規定的航線經過經停站至終點站作運輸飛行稱為航班。航班要根據班機時刻表在規定的航線上使用規定的機型,按照規定的日期、規定的時刻飛行。即具有“定航線、定機型、定日期、定時刻”的“四定”特征。
航空運輸業屬于第三產業,是服務性行業。它以提供“空間位移”的多寡反映服務的數量,又以服務手段和服務態度反映服務的質量。這一屬性決定了承運人必須不斷擴大運力滿足社會上日益增長的產品需求,遵循“旅客第—,用戶至上”的原則,為產品使用人提供、便捷、舒適、正點的優質服務。
航空運輸的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過1公斤的尾數四舍五入。非寬體飛機裝載的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 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 * 60 * 100厘米。 寬體飛機裝載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250 * 200 * 160厘米. 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由西北公司依據具體條件確定可否收運。每公斤的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貨物按輕泡貨物計重。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量。
電子商務在航空運輸領域的應用集中在電子客票,電子客票是航空運輸電子合同的表現。電子合同是一種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書面合同,承諾人通過數據信息形式發送要約,采用到達生效主義,承諾一經到達要約人處合同當即成立,并經承諾人確認生效。但是電子客票在中國現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訂立程序也和現行法律規定有沖突,有待通過已經頒布的,于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解決。按照我國《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新法優于老法”的觀點,我們相信有了法律的保障,我國在航空領域的電子商務會發展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