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美術的這些功能,是歷史發展的產物和結果。最早出現于演出中的是和演員直接有關的化妝、服裝和隨身小道具。后來才逐漸有了布景。演出進入室內后又逐漸有了燈光照明。在很長的歷史時間,它主要是在演出中發揮“實用”性功能。隨著各種演出技術條件的日趨完善,藝術造型手段逐漸增多,它的藝術作用也逐漸加強,藝術創作的價值和品位也愈來愈高,遂成為戲劇綜合藝術中重要的有機成分。在現代的戲劇演出中,舞臺美術成了決定和左右演出藝術形式的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
把握舞臺氣氛構成關系
A)亮度關系--明亮程度的制訂/透視/明者搶前、暗者退后/明暗對比控制/高調-強調重點/低調-效果顯著
B)色彩關系--現實/裝飾/飽和度/色溫/原色對比-間色對比
C)時空關系--時間色彩變化/光區空間變化/透視感/距離感
D)觀演關系--情感交流/心理共鳴
E)形式關系--自然/夸張/抽象
F)審美關系--與演出和揩的創作;審美的標準與/表現效果/素養
G)主觀客觀關系--主觀表現情節的構想;客觀再現演出燈光的空間構成
H)主次關系--重點人物與非重點人物,人與景的效果-人亮與景亮;強調重點-減弱非重點,局部支點-整體演區
I)情境關系--同一場景可產生不同燈的光效果,做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
J)創作語匯關系--有自主創意的;與情節密切相關的;連續畫面的燈光構成效果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