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的區別
注冊商標是指經使用商標人按照法定手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經過審核后準予核準注冊的商標。而未注冊商標,是未經過商標注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
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Ps: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約一個月內能發出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