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低。雖然貼現業務是銀行事先付出資金,購買匯票,但由于匯票是由其他商業銀行承兌過的,所以相對于貸款業務來講,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風險要低得多,只要貼現銀行在票據的真實性及承兌行的資質上把住關。到期收回資金是不成問題的。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票據貼現就其性質而言是銀行的一項授信業務,金融機構實際上是通過貼現的方式給持票人以貸款。但與一般貸款不同的是,由于貼現機構是通過背書方式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所以出票人、收款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均對該貸款(票據金額)承擔連帶責任,這樣,限度地保證了這種短期貸款的資金。
在國際市場中,一張遠期匯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或貼現行或金融公司,由它們扣除一定貼現利息后將票款付給持有人,這種行為叫做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