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興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選址、設計、施工等過程,特別是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后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水質監測。采用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的分析技術,對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和生活污水、飲用水等水質進行分析測定的分析過程。
水質模型。天然水體質量變化規律描述或預測的數學模型。
生態影響評價。通過定量地揭示與預測人類活動對生態的影響及其對人類健康與經濟發展的作用分析,來確定一個地區的生態負荷或環境容量。
按照評價對象,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按照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3).聲環境影響評價:
(4).移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驟,這些步驟按順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驟的順序也可變化。
一種理想的環境影響評價過程,應該能夠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上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項目,并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做出識別和評估;
二、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項目不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三、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了解可能影響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
五、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