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環境要素也稱作環境基質,是構成人類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不同的而又服從整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分。通常是指自然環境要素,包括大氣、水、生物、巖石、土壤以及聲、光、放射性、電磁輻射等。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的結構單元,環境結構單元組成環境整體或稱為環境系統。
生物多樣性。一定空間范圍內各種各樣有機體的變異性及其有規律地結合在一起的各種生態復合體總稱。包括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
生物監測。利用生物個體、種群或群落對環境質量及其變化所產生的反應和影響來闡明環境污染的性質、程度和范圍,從生物學角度評價環境質量的性質、程度和范圍,從生物學角度評價環境質量的過程。
生態監測。是觀測與評價生態系統的自然變化及對人為變化所做出的反應,是對各類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時空格局變量的測定。
“區域限批”納入日常監管
所謂“區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業或一個地區,出現嚴重環境違法的行為,環保部門有權暫停這一企業或這一地區所屬或境內的除循環經濟類項目外的所有項目,直到它們的違規項目徹底整改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