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環境要素也稱作環境基質,是構成人類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不同的而又服從整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分。通常是指自然環境要素,包括大氣、水、生物、巖石、土壤以及聲、光、放射性、電磁輻射等。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的結構單元,環境結構單元組成環境整體或稱為環境系統。
生物多樣性。一定空間范圍內各種各樣有機體的變異性及其有規律地結合在一起的各種生態復合體總稱。包括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
生物監測。利用生物個體、種群或群落對環境質量及其變化所產生的反應和影響來闡明環境污染的性質、程度和范圍,從生物學角度評價環境質量的性質、程度和范圍,從生物學角度評價環境質量的過程。
生態監測。是觀測與評價生態系統的自然變化及對人為變化所做出的反應,是對各類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時空格局變量的測定。
環境影響評價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重點在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開始前,體現出環境影響評價的預防功能。決策后或開發建設活動開始,通過實施環境監測計劃和持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還在延續,不斷驗證其評價結論,并反饋給決策者和開發者,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其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