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廣義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包括建設項目、資源開發、區域開發、政策、立法、法規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
環境要素也稱作環境基質,是構成人類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不同的而又服從整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分。通常是指自然環境要素,包括大氣、水、生物、巖石、土壤以及聲、光、放射性、電磁輻射等。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的結構單元,環境結構單元組成環境整體或稱為環境系統。
國家對不符合環保法律的建設項目設置了“防火墻”。“四個不批”,是指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不批;環境污染重,產品質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別是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項目一律不批;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盡管項目經濟效益好,但是當地的環境質量已經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已經設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建設項目如果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項目一律不批。
“區域限批”納入日常監管
所謂“區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業或一個地區,出現嚴重環境違法的行為,環保部門有權暫停這一企業或這一地區所屬或境內的除循環經濟類項目外的所有項目,直到它們的違規項目徹底整改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