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環境影響評價廣義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包括建設項目、資源開發、區域開發、政策、立法、法規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
按照評價對象,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按照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3).聲環境影響評價:
(4).移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國家對不符合環保法律的建設項目設置了“防火墻”。“四個不批”,是指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不批;環境污染重,產品質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別是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項目一律不批;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盡管項目經濟效益好,但是當地的環境質量已經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已經設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建設項目如果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項目一律不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