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在興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選址、設計、施工等過程,特別是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后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要素也稱作環境基質,是構成人類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不同的而又服從整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分。通常是指自然環境要素,包括大氣、水、生物、巖石、土壤以及聲、光、放射性、電磁輻射等。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的結構單元,環境結構單元組成環境整體或稱為環境系統。
背景噪聲。除研究對象以外所有噪聲的總稱。
大氣污染。由于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引起某種物質進入大氣或由它轉化而成的二次污染達到一定濃度和持續時間,足以對人體健康、動植物、材料、生態或環境要素產生不良影響或效應的現象。
大氣樣品采樣。采集大氣中污染物的樣品或受污染空氣的樣品,以獲得大氣污染的基本數據。
大氣質量評價。根據人們對大氣質量的具體要求,按照一定的環境標準、評價標準和采用某種評價方法對大氣質量進行定性或定量評估
按照評價對象,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按照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3).聲環境影響評價:
(4).移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