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合同金額硬門檻,促進市場競爭。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此項調整可謂《資質通知》的核心,合同金額硬門檻的取消,將鼓勵優質建筑業企業參與更廣泛的市場競爭。從規范建筑業角度來說,各個資質等級已經從技術角度對于企業承接工程范圍進行了規范,設置合同金額限制顯然的反市場的,而放開此等限制,實際上只是行政權力的合理歸位。
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調整換證過渡期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所謂具體換證要求,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 知》;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2016年7月1日失效。資質換證改為簡單換證,實際上取消了《實施意見》規定的對換證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的實質性審查,減輕了核準機關和換證企業的壓力,從而也為縮減過渡期市場,提前完成全部換證提供了條件。
建設部新規并非網絡盛傳的“取消建造師制度”,而只是簡化資質換證的手續。從建筑業發展和國計民生角度看,建造師制度非但不會取消還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掛靠一直是不允許的,即使短期內難以杜絕,但接下來會逐步采取措施,治理掛靠現象。
取消總承包一級、特級企業合同金額門檻限制,取消特級資質企業申請中對于工法、獲獎項等指標的要求,對于此類企業是重大利好。正如筆者在上文提到的,合同金額的限制本來就是行政權力對市場的不合理干預,取消后市場將恢復本來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