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建筑資質被降級的重要原因是因為企業違規,一旦企業所接工程超越自身的資質等級進行施工,那么企業會被責令停頓,并降低建筑資質等級,而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吊銷資質證書。(注意:情節嚴重的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質標準》、《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分別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切入點,共同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問題,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市場,整頓行業亂象,促進行業發展。
《資質標準》相對于2007版標準,基本框架不變,專業和人員方面則調整較多:專業方面,總包序列不變,專業分包裁減合并,取消土石方、門窗等技術含量較低的施工序列等;人員方面,合理設置標準指標,考核建造師標準,細化建造師分類,加強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和考核。
調整換證過渡期,資質換證改為簡單換證。將《實施意見》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管理規定》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實施意見》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調整換證過渡期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所謂具體換證要求,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 知》;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2016年7月1日失效。資質換證改為簡單換證,實際上取消了《實施意見》規定的對換證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的實質性審查,減輕了核準機關和換證企業的壓力,從而也為縮減過渡期市場,提前完成全部換證提供了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