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施工總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指標。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工法、專利、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 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此項調整旨在簡化施工總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指標,即對已獲獎項的考核指標大幅放寬,尤其直接規定取消較為徹底。考慮到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的核心在資產、資金、人員,而獲獎項不在此列,就容易理解了。
調整換證過渡期,資質換證改為簡單換證。將《實施意見》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管理規定》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實施意見》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項目負責人不規范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業績考核。
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