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建筑資質被降級的重要原因是因為企業違規,一旦企業所接工程超越自身的資質等級進行施工,那么企業會被責令停頓,并降低建筑資質等級,而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吊銷資質證書。(注意:情節嚴重的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意見》是《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換發新資質證書,住建部與地方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聯合監督考核。筆者認為這個文件的核心在于規定了資質換證進行實質審查,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的方允許換證,并規定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的上限。此外,還對之前《資質標準》中沒有說明的特級資質企業標準進行了規定。但此次新規將資質換證改為簡單換證,新規定的特級資質企業承接工程的合同金額標準也被取消,否定了《實施意見》的做法。
不能認定為企業業績的工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條規定: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項目負責人不規范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