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哪些稅務
香港稅務條例第112章規定征收3種直接稅。分別為: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課稅年度是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利得稅--針對香港企業增收,稅率16.5%,按企業實際盈利(純利)來計算,企業不盈利,不交稅
稅務政策--稅務局明確規定,公司實行低于來源征稅,公司不在香港本地經營,利潤不產生與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離岸豁免稅稅費(至于業務是否在本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本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
課稅時間--香港公司成立18個月后,稅務局會發出利得稅稅表,香港公司及需向稅務局申報納稅
課稅對象--凡在本港經營的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伙商號、信托人或團體,均需繳納。征稅對象并無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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