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統可根據其功能或控制原理又具體可以分為消防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樓頂的增壓穩壓系統、消防電梯系統、排煙通風系統、消防集中報警與聯動控制系統及其它輔助子系統。
根據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建筑消防系統已經過保質期的建筑物,需與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企業,簽訂建筑消防工程保養合同。
建筑工程維護保養,主要負責:
1、保證自動消防系統正常運行。
2、定期測試自動消防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噴淋系統、消火栓、消防水泵房、疏散、應急照明)等系統,并隨即修繕!并做記錄。
3、定期做出維護保養報告,報告內容包含測試及維修內容、建筑逃生是否通暢可行、建筑防火是否存在隱患,一切根據相關規范進行查驗,并做好記錄。協助甲方指導依據規范進行建筑消防調整,達到維護保養-保證社會的目的。排出隱患,提出存在問題,這才叫維護保養,不是瞎晃悠。
對于維護保養的單位及人員,需資格審查,應拒絕不懂建筑消防行業規范及行政消防程序的人員前至現場進行保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