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消防法》要求:消防工程的設計必須由具有消防設施專項設計資質的工程公司或者設計公司來完成,而且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jīng)審核或經(jīng)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fā)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承擔任務范圍
(一)持有甲級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證書的單位可以承擔各類工程項目中的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固定和半固定泡沫滅火系統(tǒng),干粉滅火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等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設計。
(二)持有乙級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證書的單位可以承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廠房、庫房中的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的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