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備案申報驗收施工,備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2、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4、消防設計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