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審批業務:
(一)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
1、建筑消防工程監督審核范圍:(1)丙類以下危險等級、且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以下的底層廠房(包括宿舍及其他附屬建筑);(2)建筑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綜合樓等公共建筑;(3)單幢低層住宅;(4)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旅店、飯店、店鋪等;(5)屬于消防股審核范圍內的建筑的配套及內部裝修工程。
2、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程序(1)申報立項選址方案或初步設計消防審核(2)申報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應(3)申報建筑內部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如果建筑面積內部裝修屬于第二次及多次裝修,應提交原《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和《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意見書》(4)申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5)申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