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微信號:chen21070529 QQ:522-5429-47;陳律師是廣州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擅長刑事辯護、辦理取保候審、減刑緩刑等事宜,勝訴率高。歡迎您咨詢,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25樓A座, 地鐵:五號線區莊站B2出口。
1、因違法行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開庭審判約4個月時間,家屬都不允許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委托律師到其羈押的看守所會見,拘留15天左右,口供還不固定,律師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項,這些及其關鍵,律師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多少內容,可以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及后期量刑結果,盡快幫其申請取保候審事宜,以免受牢獄之苦!
2、對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往?
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五種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強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都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收押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指以保證人或者保證金形式擔保被取保候審人隨傳隨到,候審不誤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指限制被監視居住人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對其行動自由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
1.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質、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逮捕。同時規定,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應當指出的是,法律規定對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應當不逮捕,司法機關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對有些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盡管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會危險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4.偵查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發現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時,為了既有利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司法機關與犯罪作斗爭,對這樣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