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這類滅火設施的總稱。按灑水的型式不同,有閉式系統和開式系統之分;按適用場所和工況不同,有濕式系統、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干濕式交替系統和閉式自動噴水—泡沫聯用滅火系統等多種系統;開式系統也有雨淋系統和開式自動噴水—泡沫聯用滅火系統之分。
濕式、干式系統應在開放一只噴頭后自動啟動,預作用、雨淋系統應在火災探測器動作報警時自動啟動。
濕式系統,用于環境溫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場所;干式系統,用于環境溫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場所;預作用系統,用于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漏水的場所;嚴禁系統誤噴的場所;替代干式系統的場所;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用于滅火后必須及時停止噴水的場所;雨淋系統,用于火災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閉式噴頭的開放不能及時使噴水有效覆蓋著火區域的場所;嚴重Ⅱ級場所;室內凈空高度超過《噴淋規范》有關條文規定,且必須迅速撲救初期火災的場所。
干式噴水滅火系統:干式噴水滅火系統是為了滿足寒冷和高溫場所安裝自動滅火系統的需要,在濕式系統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該系統是由閉式噴頭、管道系統、干式報警閥、報警裝置、充氣設備、排氣設備和供水設備等組成。其管路和噴頭內平時沒有水,只處于充氣狀態,故稱之為干式系統或干管系統。
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的主要特點是在報警閥后管路內無水,不怕凍結,不怕環境溫度高。因此,該系統適用于環境溫度低于4℃和高于70℃的建筑物和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