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應急標志燈在建筑樓宇內作為單體存在,無法做到響應火災現場的變化,更不能動態地調整逃生方向指示,對現場逃生帶來困難。此外,應急標志燈的日常維護和檢修上存在著嚴重地滯后現象,應急標志燈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在火災時啟動應急,而啟動應急的關鍵在于其電池充放電工作是否正常。依靠人力的維護和檢修,不能及時發現產品問題,其反作用是在發生火災時往往會給大樓的逃生疏散指示帶來許多盲區。這樣的應用現狀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建筑的要求。上饒車站等集中控制型消防疏散系統的開發,彌補了現有消防逃生系統與安防設備監控不足之處,從環境物質源頭開始監測,當災害發生時間同時,便提供相對應的警告或災難信息,以盡量減少災害擴大發生的可能性,把火災消滅在萌芽階段。在災害發生時,根據HOUNEN系統所顯示的警示信息,民眾可時間參考并采取適當的逃生方式,以此增加黃金救援時間與逃生,有效提高生存幾率,使災害損失降至程度,提供生命與財產多一層保障,創造更優良的環境。應急照明的分類及其概念區別:應急照明分為備用應急照明、疏散應急照明、應急照明。
1、 備用應急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時,為人們繼續生活或工作(或暫繼續工作)而設的備用照明。照度要求為正常照明照度的10%~50%,轉換時間≤15S。
2、 疏散應急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時,需確保人員從室內撤離至室外(或某一地區)而設置的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對不同的疏散區域為0.5lx~5lx且照度變化不超過1/40為宜,轉換時間≤5S。
3、 應急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的人員而設置的照明。照度要求為正常照明照度,轉換時間≤0.25S。
每一類照明的定義、作用和設計方法各有所別,特別是疏散照明的作用。疏散照明應為疏散通道提供出口方向行走所必要的照度,使出口能有效地被識別,并在正常或應急的整個期間能被可靠地使用。根據功能不同,疏散照明又可分為兩類:一是疏散照明燈,它能為疏散通道提供必要的照度;二是疏散標志燈,為標志和指示出口方向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