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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防火重點部位臨時動火作業的審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點部位臨時進行燒焊,設爐生火等動火作業的單位,可向公安消防部門領取《重點部位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二)動火作業單位應制訂動火方案和措施,填寫《重點部位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下列審批權限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1、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一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一次死亡或重傷一人)由動火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報經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審批,本單位保衛部門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備案待查;
2、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三萬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傷十人以上)由動火作業單位技術和保衛部門簽署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審查,報上級主管公司技術、保衛部門和防火負責人審批后,由上級公司保衛部門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3、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三萬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燒毀糧食十萬戶以上)由動火作業單位技術、保衛部門、單位防火負責人共同審定動火作業方案和措施,經上級公司技術、保衛部門、防火負責人審批后,按下列管轄范圍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1、市屬列管單位和高層樓宇內的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審批;
2、區屬公安消防中隊管轄的報轄區公安消防中隊審批;
3、寶安、龍崗兩區的報寶安、龍崗公安消防大隊審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寶安、龍崗公安消防大隊、公安消防中隊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到動火作業現場檢查,提出具體要求,報科(隊)領導審批,由內勤填發"動火作業許可證";
(四)公安消防部門視情況需要,邀請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聯合審核,報市公安消防局領導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