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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程序
(一)凡需要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下稱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請領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消防審核申報表》;
(二)將運輸化學物品的車輛駛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進行車輛消防檢驗;
(三)檢驗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消防檢驗標準》的,持填寫好的申報表同以下資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消防培訓合格證(上崗證)、押運員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由檢驗人員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業務的科領導審批,當日給予辦理準運證;;
(四)檢驗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消防檢驗標準》的,車輛整改好后,再辦理驗車手續;
(五)"準運證"每年必須年審,年審時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領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消防審核年審表》,填寫后同原申報表、準運證,按原審批程序辦理年審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