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法律法規特別要求的領域除外,如生物、海關檢驗等);CNAS 是 ILAC、IAF、APLAC 成員,認可結果通過多邊互認協議(MRA)在全球多數國家 / 地區等效承認。
標準流程
準備階段:體系建設→試運行→內部審核 + 管理評審→能力驗證 / 測量審核
申請受理:提交申請書 + 證明材料(法人證明、場所文件、人員資質、設備清單、體系文件等),繳納申請費,CNAS 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
文件評審:CNAS 對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記錄等進行評審,提出整改要求
現場評審:評審組到現場核查,包括設施環境、設備狀態、人員操作、記錄完整性等,出具評審報告并提出不符合項
整改與批準:機構限期整改,CNAS 復核合格后,批準認可并頒發認可證書,列入認可名錄
后續監督:定期監督評審、復評審、擴項評審,維持認可資格
后續監督與維持階段(定期監督 + 復評審 + 擴項)
年度監督評審:證書有效期內每年至少 1 次,核查體系持續運行與技術能力保持情況
復評審:證書有效期滿前 6 個月申請,按初次評審流程開展評審,合格則換發新證書
擴項評審:新增檢測 / 校準項目時,提交擴項申請,評審組核查技術能力后,批準擴大認可范圍
能力驗證 / 測量審核:持續參加,結果作為維持認可資格的重要依據
■實驗室認證范圍
ISO17025認證
ISO17020認證
檢測檢驗機構CMA資質認證
計量授權認證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國防實驗室DILAC認證
醫學實驗室ISO15189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