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一尺度,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
資產評估立項是指國有資產占用單位發生國家規定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按照國家規定向同級或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批準的行為。
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立項的有哪幾種行為?
1、資產拍賣、轉讓;
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4、企業租賃;
5、資產抵押及其擔保
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或者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評估對象,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評估對象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之后的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