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階段性減半征收
《意見》明確了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醫保費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二是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
三是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
四是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和分析,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決定實施減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體方案并報備,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各地開始推動有序復工復產,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經初步匡算,若全國普遍實施減征措施,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左右,將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02階段性減征措施是否
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享受?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發布后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醫療救治工作是疫情應對的重中之重,疫情發生后,國家醫保局立足本職,會同有關部門兩次發出緊急明電,明確提出專項要求,綜合運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一是,對于確診和疑似患者,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減輕就診后顧之憂。
二是,針對疫情特點,有針對性的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
三是,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預付專項資金,無論是本地或異地患者,都實行先救治、后結算。
近年來職工醫保制度總體運行平穩,2019年統籌基金當期結存2066億元,當年底累計結存1.36萬億元。“保障待遇支付我們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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